“祖传方药”又出事,千万要提高警惕

据报道,一名13岁的小男孩小杰因为感冒前往诊所求医,却被诊所医生误诊为鼻炎。医生向他推荐了祖传中药,并使用一种浓度的硝酸银针水浸湿棉签后塞入小杰鼻腔。这一不当治疗导致小杰鼻中隔穿孔,两个鼻孔相连,令人震惊。

小杰在求医路上几经辗转,最终来到昆明某医院接受治疗。医生推测,小杰可能使用了浓度过高的硝酸银,或是某种对鼻黏膜具有腐蚀性的药物,长时间的放置或高浓度的刺激导致了鼻中隔穿孔的悲剧。

诊所“祖传秘方”泛滥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和诊所鼓励性政策措施的出台,特别是《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中医诊所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很多人因此投入到开办诊所的浪潮中。然而,诊所的“全面放开”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开展所有诊疗服务,必须按照备案或审批科目规范执业。

一些诊所常常喜欢以“祖传秘方”、“专利诊疗方法”等名义为患者提供服务,这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首先,绝大多数诊所规模较小,即使拥有真正的“祖传秘方”或专长治疗方法,也必须得到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其次,诊所提供的所谓“祖传秘方”很容易被认定为未经审批的诊疗方法或药物,包括自采自种中药材用于临床等行为。

这种现状给患者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诊所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患者和诊所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规范化管理、合理化布局、标准化服务,推动诊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诊所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滥用祖传秘方或构成违法犯罪

实际上,诊所滥用“祖传秘方”或一些未经批准的诊疗方法等,容易被视为非法采用未经审批的诊疗方法或药物,严重者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罪等。

特别是有的诊所本身自己就不存在有什么“祖传秘方”,轻信使用一些推销人员所谓的“祖传秘方”或专利药等,这种现象很容易涉嫌违法销售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共有8种情形属于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诊所使用来路不明的治疗方药为患者诊疗,而这种方药又未经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就涉嫌销售、使用假药的非法行为。

不要听信来路不明的推销

一般的,经过严格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质,并按执业范围注册开办个体诊所的,绝大多数都较为规矩,并规范执业,这些人深知执业医师资格的来之不易,经历过反复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悉,深知盲目使用“祖传秘方”的违法代价。

因此会特别警惕这一类行为,也会对这种所谓的“祖传秘方”或者“特色专利诊疗方法”避之甚远,心里也都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但也不乏有些人为了迎合患者需求,或者急于打开市场,赢得患者,以此为噱头,从而以身涉险。还有一些人是自己也不明白,被忽悠上当的。

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见识过一些打着什么“祖传秘方”“专利药物”“独家产品”等称号的推销者,他们几乎对自己所推销产品的真实身份避而不谈,只鼓吹自己所推销产品的疗效和市场前景等,一些诊所负责人则听信虚言,不辨真假,给患者使用,一旦出现问题再后悔或懊恼已为时过晚。     

其实,医生才是面对面服务患者的“第一人”,也是将药品运用于患者身上的“第一人”,一旦出现相应的反应,甚至严重后果,医生也是第一责任人。

所以,作为基层医生,千万别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推销和擅自使用一些所谓的“祖传秘方”,否则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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