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子的几个真相
附子一药,效广功宏,临床所不可阙,制方遣药,医家必不可无者也。大辛大热,走而不守。
“具温热之气,以散阴寒”(《本草崇原》)
“凡三焦经络、诸脏诸腑、果有真寒,无不可治”(《本草正义》)
“一切沉寒痼冷之证,用此无不奏效”(《本草求真》)
而且还“有退阴回阳之力,起死回生之功”(《伤寒蕴要》)
虽非凡病咸宜、每方必用,然则急治缓图,中病辄效。是以历代医家至为重视,迄今非但无衰退之势;当前科研进行探索,往后且有振刷之望也。
然究之药肆之备、诸家之说、乃至临床之用,或有未尽完善者,或有尚待研讨者,或有未受重视者,爰不揣浅陋,略申拙见,管窥所及,如有失当,犹望明达者不吝指正焉。
一、未宜附乌混用
《中药大辞典》(江苏新医学院编,1977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称:
附子药用部分“为毛茛科植物乌头(栽培品)的旁生块根(子根)。”
《本草纲目》亦曰:“附乌头而生者为附子,如子附母也。”
是附乌之关系,一为母根、一为子根甚为明确,古今所说多无异议焉。
乃晚近部分地区间有混用者,如《中草药学》(上海中医学院试用教材,1971年4月)称
附子为“乌头块根,经胆巴水浸漂,再用豆腐同煮的加工炮制品。”
《中药临床手册》(上海中医学院方药教研组编,1977年6月,上海人民出版社)于“按语”中略谓:“现在上海地区种植乌头,在收割时不用原来种下的老根,而是挖掘种植后新繁殖的块根作为药用。药店供应的乌头与附子,实为一物,仅因炮制方法稍有不同而分乌头、附子两药。”
根据苏颂所说:
“元种者为乌头,其余大小者皆为附子”(引自《纲目》)
则《手册》所云似为将附子用作乌头;而《中草药学》所述又是将乌头充作附子矣。此种附、乌相互混用,实与传统应用南辕北辙、大相径庭矣。
有谓乌、附二者,既为同一植物,且又成分近似,传统分用并无拘守之必要,改革简化诚是情理之当然,时至今日尚欲坚持区分,非冥顽不化、不识时务者耶?然此见其一而未见其二尔。
盖以为:传统之见,固有前人偶然所得而误肯之者,然亦不乏屡经实践而含真知者,必当深入探究再予论断,未宜想所当然而遽否定也;改革简化,应视事物实际而定,必须改革而仍固守成规,则有碍于发展;不宜简化而欲强行并合,则必违背科学,皆当采取慎重态度处置者也。
药用部位不同,性能迥然有异,中药之例,并不乏见:蜀椒温而椒目凉,桂枝走而肉桂守,麻黄茎能发汗而节有止汗之效,首乌根能补虚而藤有安神之用,更无论桑之叶、果实、枝与根皮之分用,荷之花、叶、须及蓬壳之异治,枸杞实补而根清热生津,莱菔根清而子祛痰下气也。
且尤有堪作佐证者,当归一物,同是根株,传统有头、身、尾、全分用之别,与附乌相较,岂非更为接近而无区分之必要乎?乃竟有测得其所含11种金属元素,于各部位分布量并不相同者(见《上海中医药杂志》1980年第1期)。虽尚未能阐明其分用之症结所在,然有所不同不亦断然可定耶?
《纲目》曰:“乌头如芋魁,附子如芋子”。
固仅从其形而言,然二芋乃寻常食物,所含成分相同,而啖之则味各有异何也?迨必内涵不同,以此推断,则乌附分用或有真谛,是中机理犹需进一步研究,未获肯定结论之前,附子药用似仍以子根为宜也。
二、非是温中之品
药物之性能,乃得于临床之总结;而总结之依据,实源自药后之效应。附子之性,何可例外?兹阅《中药学》(高等医药院校教材,1984年6月,上海科技出版社)称其能归心、肾、脾经,并谓:
“凡肾、脾、心诸脏阳气衰弱者均适用。”
殆意为附子于三脏具温补之功也。于是不能无惑焉。盖附子用之于阴寒、亡阳证,能祛寒以助阳气之复,用之于寒湿痹痛,具祛除寒湿、温经止痛之效,书同此说,医同此用,并无疑义。而独于温补脾阳之功,则似有予以商榷之处。
查附子温脾之说,早见之于前人,非昉始于今日。
《别录》首言:“温中强阴”;
《珍珠囊》:“温暖脾胃”;
《纲目》亦引王氏《究原方》:“温脾逐寒”。
诸家之见,究其所自,实源于《伤寒》理中丸加减法:治“自利不渴者……宜服四逆辈”,以及《金匮》附子粳米汤等,迨《局方》附子理中汤问世益为是说之据矣。数者咸经典之著,或著名本草,影响至巨,所当尊奉,是故崇从者众,而罕有异言。
然诸方之用附子,初非以其温中,实乃用以温肾,如《伤寒论选读》(全国高等医药院校试用教材,湖北中医学院主编,1979年7月,上海科技出版社)于277条后注曰:“所谓‘宜服四逆辈’,以示人灵活变化之机,量其轻重以为进退。若仅属中焦虚寒而下利者,可与理中丸(汤),以温中健脾。若寒湿较甚,脾损及肾者,则宜四逆汤之类,以补火生土。”
同书于理中丸“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之后,明确指出:
“腹满是阳虚寒凝,故去白术之壅补,加附子以助阳散寒。”
又如《金匮要略释义》(湖北中医学院主编,1963年9月,上海科技出版社)于“腹中雷鸣切痛,胸胁逆满,呕吐,附子粳米汤主之”条下,注称:
“腹中雷鸣切痛,是阳虚寒盛所致……本方用附子温阳,以治寒气之本。”
至于附子理中汤,《方剂学》(中医学院试用教材,广州中医学院主编,1974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说:“如虚寒较甚,而见面色㿠白、手足不温……可(于理中汤中)加熟附子以加强温阳祛寒之力。”
由上可见,若仅脾胃虚寒则不必应用附子,若是虚寒及肾则方始配用附子,言之有理,切中肯綮。或曰中药有相须相使之能,附子佐参术则温中,合姜桂则散寒,温脾之功未可否定。准此,则附子同麻辛而有温肺金之效、伍茵陈即为暖肝胆之药耶?
设以全方之功,归诸一药之性,岂能令人信服哉!若是认定附子为温中之品,势必等同姜萸而混用。嗟嗟!立论之难,未宜有偏,药物之性,必须中肯,庶可据证投药,而瘳厥疾也。
三、岂乃补肾之药
附子有辛热入肾之性,殆已所见皆同,可作定论;惟其补肾益火之功,却是古今医家存有歧议:或云乃温补肾阳之要药,或云仅祛除寒邪之佳品。由于药性至关重要,补泻岂容混淆,论者相左,学者何从,设若见有不的,曷能投而中鹄,是以探究真谛、明辨是非、以澄视听,殊为要务也。
- 纵览本草诸籍,主附子为补肾益火者颇不乏人。
若《珍珠囊》:“补下焦之阳虚”;
《用药法象》:“补虚散寒”;
《本草求真》更进而言之:“为补先天命门真火第一要剂”。
近人陈中权曰:“根据古医籍所载,大致熟附用之温脾补肾。”
谢安之曰:“为大燥回阳、补肾命火、逐风寒湿之妙品。”(以上二氏之说均录自《中国药学大辞典》)
张锡纯亦曰:“为补助元阳之药。”
基于以上诸说,《中药学》(高等医药院校教材,1984年6月,上海科技出版社)于附子之功效明确指出其“补火助阳”,“用于阳虚证。本品善于补火助阳”云云。
- 然则,持相左意见者亦颇有人在。
如“朱丹溪谓其雄悍无补,而且杀人……”(见《本草求真》引句)
《本草崇原》云:“附子禀雄壮之质,具温热之性,故有大毒。《本经》下品之药,大毒有毒者居多,《素问》所谓毒药攻邪也,夫攻其邪即所以补之。”
《本草经读》又进而补充之曰:“《素问》谓以毒药攻邪,是回生妙手,后人立补养等法,是模棱巧术,究竟攻其邪而正气复,是攻之所以补之也。”
佥以为有毒之品,本无补益之功,若云能补,实攻邪而正复,乃间接之作用,非径直之效能也。
以上两说,仁智各执一端。而现今医家多崇前说,故凡论及附子莫不称道其为补肾阳、益命火之上品,用之于肾阳虚衰之病症。
然则究其实质,附子补阳益火之功,无非藉其散寒之力;阴霾密布致真阳汩没,祛除阴寒则元阳复耳……肾阳不足者其症颇多,诸如形寒肢冷、气短而喘、腰膝酸软、阳痿遗精、夜尿频数、五更泄泻、脉象沉迟等,而临床所见每多一二症较为明显,不必悉具也。
附子辛热,散寒温阳,当以寒象明显者始为适合,若他症为主则虽可配用,却非必需之品,《汤液本草》所言“非身表凉而四肢厥者不可僭用”。是之谓也。
至附子非补益之品,前人有两说焉。
- 一即《百种录》所说:
“有毒之药……热性峻速,入于血气之中,刚暴驳烈,性发不支,脏腑娇嫩之物,岂能无害,故须审慎用之。”
毒而有害于正,遑论寓补于虚哉。
- 另一则为《汤液》所说:
“浮中沉无所不至,味辛大热,为阳中之阳,故行而不止,非若干姜止而不行也。”
朱震亨亦云:“附子走而不守,但取其健悍走下之性。”
按干姜或称能走能守,尚有未定;而附子性走无守,则确凿无疑。参之张山雷论丹参“走窜之品,必非补养之品。”于附子何独不然?或云右归丸、桂附八味丸用附子非取其补肾益火之功耶?又《经读》既谓“攻其邪而正气复”,何以又云“杂于苓芍甘草中,杂于地黄泽泻中,如冬日可爱,补虚法也。”非自击其颊乎?
则焉知此殆相互配用之功,决非附子一味之效,朱丹溪早已明言:
“仲景八味丸以附子为少阴向导,其补自是地黄为主,后世因以附子为补药,误矣。”
《本草选旨》亦云:“然必附补药以培元阳,温经散寒,非谓附子即补药也。”
若持配用之例,以证附子之功,则虞搏所说:
“能……引补血药入血分,以滋养不足之真阴;引发散药开腠理,以祛在表之风寒。”
而可径谓其有补血养阴之功,发散解表之效乎?余以为世间决无是等样人,况明哲有识之士耶?
由上可见,附子并非补益肾阳之品,其用之于肾阳不足者,乃祛除下焦阴寒,有助元阳之复者也。为此,称附子功能温肾散寒,或温肾助阳(通过温肾散寒、有助肾阳之复)则可,谓之补肾益火,或温补肾阳则非也。
四、剂量务求适当
审证准确,选药精良,然犹有未必见效,反见恶果者,盖每与剂量失当攸关也。病重药轻,虽中病亦难愈疾;药重病轻,虽去病而又戕正;是以医者于用药剂量理当重视,附子刚烈有毒之品,临床尤当审慎,未宜掉以轻心者也。
考《伤寒》、《金匮》用附子组方者凡三十有六,除重叠者6方(四逆汤、通脉四逆汤、桂枝附子汤、去桂加术汤、甘草桂枝汤、麻附甘草汤)、入于丸散者5方(肾气丸、薏苡附子散、乌头赤石脂丸、薏苡附子败酱散、乌梅丸)、外用者1方(头风摩散)外,其余入汤煎服24方中:
四逆汤类8方(四逆汤、四逆加人参汤、通脉四逆汤、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白通汤、白通加猪胆汁汤、茯苓四逆汤、干姜附子汤)均为生者1枚。
其余16方咸系炮用,计用1枚者9方(桂枝去芍加附汤、桂枝加附汤、芍药甘草附子汤、附子泻心汤、真武汤、麻附细辛汤、麻附甘草汤、附子粳米汤、竹叶汤)。
用2枚者3方(甘草附子汤、附子汤、桂枝芍药知母汤)。
用3枚者4方(桂枝附子汤、去桂加术汤、大黄附子汤、黄土汤)。
据宋《局方》渫白园用“一枚,重六钱者”及明缪希雍《炮炙大法》云“一个重一两,即是气全堪用。”参照《中药大辞典》古今度量衡对照表,唐宋以降,1两合市制(16两制)1.19两(37.3克),可见汉末用附子之量小则22~37克,大则78~100余克不等,不可谓之小也。
嗣后,方书载用附子虽不乏仍以枚计,然已逐渐改以重量计矣。如晋《小品方》远志汤(1两)、四顺汤(2两),《肘后方》治诸风中急关节疼痛方(1两)、骨节疼烦方(2两),唐《千金方》当归汤(1两)、温脾汤(2两)、治风体痛方(3两),宋《局方》三生饮(半两),《济生方》治寒疝方(1两),《圣济总录》治久痢方(半两)等。
可见晋唐用量尚大,及至宋代,多作配用研末分次煮散,用量有所减少。
明清以降,医家自订诸方,附子用量咸为两钱,无复以枚计矣,甚至录载《伤寒》、《金匮》原方亦有改而以钱计者,如《笔花医镜》四逆汤、白通加猪胆汁汤均用5钱等即是。
此时附子用量如《景岳全书》右归饮用一、二、三钱,镇阴煎用五、七分或一、二、三钱,《笔花医镜》附子理中汤用五钱,茵陈姜附汤用五分等,与现今临床应用基本相同矣。
上述附子用量演变过程,实缘其具有毒性,医家长期实践经验之结果。附子生用煎服,毒性尤剧,故现今入汤已是罕用;即使炮制品毒性减弱,然并未罄尽,故仍未宜大量过用也。
目前临床多主一般用量为3~9克,如《中药大辞典》、《中药学》(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均载称“一至三钱”。惟《药典》(1977年版)认为可用“3~15克”,则沉寒痼冷之证,用至15克亦未始不可;甚至亡阳暴脱投予30克亦在所适当也。
惟用时务需缜密观察,正如《医学广笔记》“三阴治法总要”所云:
“勿过用桂附,以防其毒。”
乃晚近医刊介绍名老中医治痹经验辄用2~4两(60~125克),以致中毒者有之,身亡者亦屡有报导,偾事若此,可不引以为鉴乎。
有云大量而久煎煮,煮沸2~4小时以上则服之可未必中毒,当亦是一法。然查中药药理实验研究报导,附子含乌头碱,具镇痛作用,久煎则乌头碱被分解,毒性减弱。
据此而论,多用本欲求其捷著之效,而乃久煎适又破坏其镇痛之功,则何如少用既可免中毒之意外,又可达止痛之目的耶?是以多用而又久煎之法,实无可取之处,未宜提倡者也。
与此相反,又有惧附子峻毒之性而不敢应用者,即或用之亦不过1~3克(3分至1钱)而已,如《上海老中医经验选编》载治阳虚厥冷之证用2.4克即是,誉之者称其轻灵见长,有“四两拨千斤”之能,然其效应殆亦可想而知者矣。
总之,药物之用量,太过不及均非正着,衡病情之轻重而增损之庶几近矣。否则,执一定之用量,以应万变之病情,其能幸中者能有几人耶?昔人曰:为医者务必行欲方而智欲园,胆欲大而心欲细,附子之用如此,他药何独不然乎?
五、有待深入探研
附子一药,临床常用之品,故用之者广,研之者众,书载连篇累牍,报道层出不穷。然其功用犹有亟待阐明、以澄视听而便掌握者,除己略陈肤见于前外,下列数项之真谛似尚需深入探研以昌明学术也。
1.关于生熟分用问题
近人陈中权曰:“同一药也,一生—熟,力有大小,主治亦异,附子其一例也。”(《中国药学大辞典》)考附子生熟分用,最早见之于仲景书,陈氏据《伤寒》诸方归纳之云:
“用熟附以补肾阳皆是也,其主用终关温补方面者……用生附以回阳救逆皆是也,其主用终用于救逆方面者。”
(同上)证之《纲目》所述:“生用则发散,熟用则峻补。”
文虽有殊,而意则相近;张山雷述之更为具体:
“如其群阴用事,汩没真阳,地加于天,仓猝暴证之肢冷肤清、脉微欲绝,或上吐下泻,澄沏不臭者,非生不为功;而其他寒证之尚可缓图功者,则皆宜熟用,较为驯良。”
可见先哲于附子生熟分用至为重视。按药物经炮制后,性有改变,用有各别,为数众多,何独附子。
惟传统之见与现代药理研究结果有所违背,如《中药学》(试用教材,1978年)略云:附子强心之有效成分,为耐热之非生物碱部分,经过炮制,乌头碱被分解,毒性减弱,但强心作用并不减弱。以是观之,生用固能回阳救逆,熟用当亦并未减弱,陈中权所说:“颠倒妄用,无益有害”乃妄言者耶?抑其中尚有真理在耶?
2.关于服用中毒问题
《本草纲目》曰:“乌附毒药,有人才服钱匕即烦躁不堪,而昔人补则用为常药,岂古今运气不同耶?”
可见附子用之不善,每致中毒,古人早已有所认识,然服之间有烦躁不堪之因,时珍咎之于“运气不同”似非的论,盖若由运气使然,则当是某年用之可无一中毒,而某年服之则虽非无一幸免,亦必中毒者甚多,审“有人”二字,足见其非是矣。
《中药大辞典》云:“乌头毒性极强,因品种、采集时间、炮制、煎煮时间等不同,毒性差别很大。”其实附子亦与之类似,“不同地区附片毒性测定可相差8倍之多。”(同书)至服用中毒与否,尚有用法、用量以及病人禀赋差异诸因素焉。
李氏所谓“才服钱匕”,当是研粉入丸散而吞服者,其毒性自较入汤煎服为巨,《中药大辞典》:“中毒剂量,附子0.5~2两(15~60克)”,盖是指汤剂而言,而吞服剂量则尚未见有报导,鉴于附子入丸散而服之者颇多,似亦应予确定,未审然否?
3.关于热药冷服问题
李时珍曰:“凡用乌附药,并宜冷服者,热因寒用也。盖阴寒在下,虚阳上浮,治之以寒,则阴气益甚而病增;治之以热,则格拒而不纳。热药冷服,下咽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而病气随愈,不违其情,而致大益,此反治之妙也。”
按缪希雍有云:“散寒药,宜热服。”
乃言服药之常例也;真寒假热,格拒不纳,治以热药冷服乃用法之变也。此法目前临床虽极为罕用,然特殊情况谓之仅有则可、断以绝无则非,李氏所言在乎情理之中,存此一法自有必要,然临床报道者尚未见之,有待实践予以证实者也。
4.关于配用干姜问题
《证治要诀》曰:“附子无干姜不热。”
按附子临床配合应用至为广泛,本非必干姜不可,戴氏独重于干姜,殆源于四逆类方,以救治阴盛阳脱之证者也。”
然考之晚近科研结果:
“干姜、甘草与熟附片同煮,可使后者毒性大为降低。”(《中药大辞典》)
初未有相互协同作用之阐述。然则此乃三药同煮之报道,惜尚未作进一步探研,未稔若单与干姜配合后,究系降低毒性乎,抑有提高附子之效能欤?
以上所举之例,乃信手拈来者,个中有待探研科题,定非仅此数端而已,相信科学研究日益进展,中医药学日趋振兴,于附子之研究亦必能逐渐深入、有所发明、不断进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