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处方效果平平?因为被佐使药物喧宾夺主
中医运用中药治病,并非完全着眼于药物的某种有效成分去抑制或杀灭致病因子,而是强调运用药物性味之偏去调整机体阴阳之偏。
所以,张景岳说:“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欲救其偏,则为气味之偏者能之。”
所谓药物气味之偏,即指药物的寒热温凉之性和酸苦甘辛咸之味。中医认为,这些不同的性味之偏,正是药物发挥疗效作用的根本所在。因此,对于单味药要讲究它的性味偏性,对于由若干药物组成的方剂,也要讲究它的性味偏性。这样,才能收到“以偏救偏”的效果。讲究方剂的性味偏性,是通过运用组成该方药物不同性味的合理配伍来实现的。有关方剂中药物性味配伍的理论,早在《内经》中就已有论述。后世制方亦很重视。例如,成无己在《伤寒明理论·药方论序》中强调指出: “是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制方焉。其寒热温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成乎地,生成而阴阳造化之机存焉。是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合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由此而始矣。”说明制方时必须明确药物的性味偏性,要以某种性味偏性的药物为君、为臣、为佐、为使,也当随证相宜,合理配伍。”《吴鞠通医案》“《吴鞠通医案》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
某病人患肿胀,先服陈医之麻黄附子甘草汤未效。转请吴氏诊治,吴仍开此方。陈医见处方后说:“吾曾用过,断然无效。”吴答:“此方在先生用诚然无效,余用或可有效耳。”一王姓医生插言道: “吾甚不解,同一方也,药只三味,并无增减,何以吴用则利,陈用则否,岂无知之草木,独听吾兄使令哉?”吴说:“陈医之方,恐麻黄伐阳,必用八分,附子护阳,用至一钱,以监麻黄,又恐麻黄、附子懦悍药也,甘草性平,遂用一钱二分,又监制麻黄、附子,服一帖无汗,改用八味丸矣。八味丸阴柔药多,乃敢大用,如何能效?”于是吴鞠通用麻黄去节二两,附子大者一枚,得一两六钱,少麻黄四钱,让麻黄出头,甘草一两二钱,又少麻黄四钱,让麻黄、附子出头,并加鲤鱼汤助药力,二帖服完脐上肿消,后以五苓散调理善后,而奏全功。此案之所以用同一方前后疗效迥异,表面看来,似乎是剂量的不同变化在影响疗效,实质上是因吴氏重视了制方时药物的性味配伍和突出整首方的性味偏性。
因为,此证用麻黄附子甘草汤的目的在于温经发汗以消肿,兼顾脾肾以护正。发汗消肿,当以辛温之性为用,故吴氏让具有辛温之性味,功能发汗的麻黄出头,使整首方的性味之偏为辛温,以充分发挥发汗消肿之功。在此前提下,再用少量辛甘大热的附子、甘平的甘草顾护肾阳、中气,达到“不使麻黄深入肾经劫液为汗,”“于中焦取水谷之津为汗,则内不伤阴,邪从表散,必无过汗亡阳之虑也。”由于该方各药,以不同的剂量使性味配伍适当,主次分明,故收到了较好疗效。而陈医正因忽略了整首方剂的性味偏性未突出辛温,而让甘草出头,使该方反以甘平之性为主了,故不但不能发汗消肿,反有助湿之弊。
笔者曾用麻杏石甘汤加味治疗一例有表证的肺热喘咳患儿。开始,为了加强清热解毒作用,方中配伍了大剂量的黄芩、栀子、大青叶、板兰根等苦寒之品,结果疗效并不理想。后考虑到可能是苦寒之性味制约了辛凉之性味,乃减少苦寒之品,配入荆芥、薄荷等辛凉解表药,全方以辛凉之性味出头,患儿汗出热退喘平,收到了较好的疗效。上述例子说明,要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必须重视方剂的性味配伍和突出方剂的性味偏性,以解决病证的主要矛盾。因为,在整体观念的指导下,中医治病不忽视次要矛盾的根本目的,也完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例如,临床上使用益气解表剂或滋阴解表剂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汗解表,祛邪外出。而发汗解表是靠辛温或辛凉之性味的作用,如果此时扶正药剂量过大,药味过多,使整首方的性味变成了以甘温或甘寒为主了,不但不能祛邪,反致留邪,而使病情加剧或迁延不愈。所以,遣药组方时,整首方应以什么性味之偏出头的主次必须分明。岳美中老大夫曾说:“大方的特点是药味很多,但它不是各治各的病,而是互相监制,合治一种病,即所谓‘合众力而一路攻也’,因此,每个大方突出的功用只有一个,要把它当做一味药来用,才能运用得好。”大方尚且如此,小方就更当如此了。把一首大方“当做一味药来用”实质上也是提示我们在遣药组方时,必须突出整首方的某种性味偏性,才能很好地解决病证的主要矛盾,提高临床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