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有表证为何不能用桂枝?

《伤寒论》第29条:“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燥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选注及按  

《伤寒论选读》曰:“伤寒,脉浮,自汗出,微恶寒,显系太阳表证,而心烦,小便数,是兼阳虚不能制水,虚阳上扰所致,脚挛急为阴虚不能濡润筋脉之象。此时应以扶阳解表为主,若反与桂枝汤攻表,是为误治。误治后,不仅表证不解,而且更损阴阳之气。”

既认脉浮,自汗出,微恶寒为表证,又云以桂枝误治表证不解,然细观全条并无治表之法。仲师曰:“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已明言与桂枝为误,攻表亦为误,既非表证,亦不可断其当扶阳解表,何况阳虚乃误汗所致,不误汗又何须扶阳。

《医宗金鉴》曰:“伤寒脉浮,自汗出,中风证也;小便数,心烦,里无热之虚烦也;微恶寒者,表阳虚不能禦也;脚挛急者,表寒收引拘急也;是当与桂枝增桂加附子汤以温经止汗,今反与桂枝汤攻发其表,此大误也。”

金鉴补出宜桂枝增桂加附子汤,此方即依第30条“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所拟。此语之欠通,姑置不论。以桂枝汤取絷絷微似有汗已为亡阳之变,岂堪增桂令汗出乎?再者,汗出亡阳之后,仅以甘草干姜汤之单捷小剂,阳即可复,岂有汗未发,阳未亡,反与附子之理乎?故多数注家认为第30条语多支离,非仲景文。

《伤寒贯珠集》曰:“脉浮,自汗出,微恶寒者,虽伤于寒而表不实,乃桂枝汤证也。然小便数,心烦,脚挛急,则阴虚而里热矣。是当以辛甘攻表,而以甘寒顾里。”

心烦、小便数二症究属阳虚耶?抑阴虚耶?其治以温经为是?抑补阴为是?一证之认识参差若是。

《注解伤寒论》曰:“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而恶寒者,阳气不足也。心烦脚挛急者,阴气不足也。阴阳气血俱虚,则不可发汗。

成氏认为此证无表证,诚为卓识。惜其治法忽于病本,病本不除,何由得愈。

  解说  

仅引以上四家,即有以表里病论者,有以无表证论者,有以阴虚论者,有以阳虚论者,且所论各有根据,使后学无所适从。

细味本条,一“更”字道出全条真谛。此隻字传神,正是汉文妙法。前本未用芍药甘草汤,于甘草干姜汤救桂枝之误后,曰“更作芍药甘草汤,一“更”字便补出病始即当用芍药甘草汤。

仲师明言“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此误在反攻表,不只在与桂枝也,非表里缓急之误,亦非攻表遗里之误,乃攻伐无过之误。试观全条除误汗之外,再未解表而证已解,其非表证也明矣。

仲师猶恐学者不察,复认为表证,于条末重申“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烧针亦解表法,以误投桂枝解表为初,今再用烧针解表为“复”。补叙出误投桂枝致厥,与甘草干姜汤“厥愈足温”之后,原证仍在,始复误为表不解,方有烧针之再误。

再误之后,阳气更伤,甘草干姜汤已不可为,必与回阳救逆之四逆汤方可奏效。若“厥愈足温”之后,已恢复为原证,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证自解。至于调胃承气之施用,乃和甘草干姜汤所致阳复太过之谵语,亦救弊之法。观通条正治,只芍药甘草一法,若原证迳投此方,何至变证蜂起。

本条所云“伤寒”,乃统论外感,非谓太阳病伤寒也。而何多阴虚阳虚之变?以病者阴阳气皆不足,易为所动故也。伤寒之大邪解后,正气未复,多有此候。虽阴阳气皆不足,而已无邪,欲使复康,已非药物之峻补所可为,但精心调摄,糜粥自养即可,稍有不慎,极易生变。

今所病,皆以脚之挛急,脚挛急本痛甚,痛之所激而心烦汗出,汗出之时脉可少浮,汗出之后又微恶寒。小便数者,非谓小便不利也,乃小便频仍,为心烦之甚也。阴阳皆虚脉必弱,浮弱之脉极易误认为桂枝之脉,汗出之时可能微有发热,再合微恶寒,极易误为桂枝证,故仲师反复告诫不可攻表。当与芍药甘草汤除挛急,止疼痛,挛除痛止,则诸证自愈。

  例证  

昔余在长治行医时,有师兄马云亭者,一日出诊归来,偶问及所视何病?马曰:

“南沟村一崔姓油匠,患伤寒十馀日,汗下之后,其病已愈。今忽复发,发热恶寒虽微,而自汗出,脉浮弱皆有,桂枝汤证俱,我已开桂枝汤矣。所可怪者,其人小腿肚抽筋,疼痛难当,抱腿翻滚,呻吟不绝,其烦痛之状殊属少见”。

余遽曰:“误矣,此正伤寒论第二十九条之芍药甘草汤证,宜急往易之,若误服桂枝,恐生他变”。马顿悟,遂急往。至病家则药已撮就,整壶待煎。病家讶其自至。

马曰:“向开之方,终未惬意,途中熟思,得一良方,今为汝易之,当大效”。遂改用芍药甘草各一两,服后约三小时,痛止证除,其病若失,一贴即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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