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邪与扶正的辨证关系

在祖国医学的范围里,常需掌握祛邪和扶正这个大法。这属论治里的大法,是中医的精华部分,亦是中医的特点所在。下面谈谈什么是“邪”,什么是“正”。

中医所指的“邪”,有时也叫“邪气”,就是指自然界中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一切致病因素,当然也包括病理产物。所谓“正”,中医也叫“正气”,就是维持人体正常生理活动的一切物质和功能,当然也包括抗病能力。中医的“扶正就是提高它的抗病能力,现代医学称为“免疫功能”。前面讲过的一例小儿“阳虚外感的肺闭证”,始终高热不退,后用“麻黄附子细辛汤”奏效。用此方就是为了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这样才能够祛邪外出,使邪气祛而高热自退。如一味地祛邪,用寒凉药清热,则邪去而正亡,那时小儿的正气已虚至极了。中医认为,疾病的发生,不外乎是邪气和正气两大方面的矛盾,不是邪气盛便是正气虚,《内经》云:“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我很赞成张景岳改变朱丹溪的“阳常有余,阴常不足”的论点,景岳认为“阳非有余,阴常不足”。我总认为,男到了二八,女到了二七,尽管每天通过饮食补充,但也开始损耗上了,也就是一面补(摄入)、一面损(消耗),损到了一定的程度,人体生命也就到了终点了。所以人到了成年,一般是“阳非有余,阴常不足”。“邪”与“正”的矛盾,就是致病因素和抗病能力的矛盾。致病因素很强,而抗病能力也很强,那么人体亦不会发病,即“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所以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凡是邪气能使人体发生疾病,主要还是人体正气的不足。《内经》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如果人的正气充足,体质很壮,防御能力很强,一般情况下,邪气是很难侵人的,纵然侵人也容易祛除,即《内经》所云:“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同时还有因单纯的正气不足引起的疾病,如气血失调、营卫不和、心肾不交等等,我认为这是机体内部的矛盾或机体自身的矛盾(如西医称的“神经官能症”)。我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告诉你们,我们不能见病就“祛邪”,中医往往称之为“内伤”。那么邪正交争的矛盾,可叫做对抗性的矛盾,如风邪我们可祛风,寒邪我们可祛寒,湿邪我们可利湿等(就是要按对抗性的处理)。当然在祛邪的时候,要结合扶正。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的祛邪为主,扶正为辅;有的扶正为主,祛邪为辅;有的需要祛邪扶正并重。所以我们在祛邪的时候不要忘记扶正,而扶正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祛邪。这恰如毛主席的战略战术:消灭敌人是为了保存自己,只有保存好自己,才能更有效地消灭敌人。这个道理就又涉及到“病”和“药”的关系了。我们治病的方法有很多,如针灸理疗、精神疗法等等,但是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通过药物治疗的。病和药同样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说,病是人体生理不正常的反映,药是通过人体来取得疗效的,所以医生用药对病人来说还是个外因,而对致病因素的抵抗能力,才是他的内因。纵然很多疾病是通过服药治愈的,但也是通过人体的内因而起的作用,并不是药物与疾病直接起到的作用。如果只承认药和病的直接作用忽视了人体的作用,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所以有些药物在实验室试管里做实验,对某些病效果很好,一用到人体就作用不好了,有的还要起反作用。

我们治疗疾病时,要论清内伤和外感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同时也应该掌握好祛邪和扶正的辨证关系。对于内伤病应以扶正为主。具体地说内伤病有的属于物质亏损,有的属于功能失调,物质亏损的可以补充物质,功能失调的可以调整功能。补充物质也好,调整功能也好,都属于扶正的范围。如四君子汤、补中益气汤补气;四物汤、归汤、人参养荣汤补血;桂枝汤调和营卫:逍遥散调和肝脾;六味地黄丸滋阴补肾;八味地黄丸扶阳补肾,这些都是调整机体内部不平衡的方药,无邪可袪。对于外感病应以祛邪为主,扶正为辅,或扶正祛邪皆施(这要根据人体和疾病的具体情况来应用)。如初患外感体质不虚的人,应以祛邪为主或专祛邪,如麻黄汤证,如营卫失调的外感,则应以扶正为主,祛邪为辅,如桂枝汤证。总而言之,祛邪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扶正,扶正的目的也是为了有效地祛邪,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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