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同治异:治疗目标不同

为什么会存在证同治异呢?

治疗的目的不一样,治法不一样。同样一个病机,在治疗它的时候至少有四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消除病机。

这个大家都愿意,患者也愿意,医生也愿意。有的时候也确实办得到。比如,“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确实办得到,可以把病机消除了。但不是所有的情况下,我们都做得到消除病机。

于是,就有治疗的第二个目的:改善病机。

这个病机整个我消除不掉,但是我让它不那么严重,变得轻一点儿、变得让患者能够承受一点儿,这就叫改善病机或者叫部分消除病机。比如说,过去叫“老慢支”,现在叫“慢性阻塞性肺病”,这病能根治吗?不能。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治疗把它的严重程度改善了,让患者能够基本上维持正常的生活,这就是改善病机。

第三个目的,有时候连改善都说不上,我们叫“控制病机”:不让它发展。

换句话说,让患者能够多活一些时日。这个话说起来不好听,但事实就是如此。比如说,对癌症的治疗就有两种观点嘛:一个就是把癌症杀了,就是消除病机嘛;另外一种就是把它控制住,不让它发展,用今天的话来说叫作“与癌症和平共处”。你在我体内我不惹你,你也不要来惹我,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机体内。

第四个目的,治疗的重点不在于针对病机,而是为了进一步弄清楚这个病机是什么,即“以治为试”“以试为治”。

所以前面讲了,就是辨证与论治不可能截然划分,有时候在治疗的过程中,我用的一些方法,其目的不全在治病,还在进一步弄清楚它的病机是什么。

随着治疗目标的不同,当然治法就不一样。所以为啥子同一个证有不同的治法,第一个就是因为治疗的目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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