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热病也有可下之证

湿温病,作为一种特殊的温热病症,历来被医者视为需慎重对待的顽疾。在薛雪的医学理论中,湿温病的治疗有着明确的禁忌,其中尤其强调不可轻易采用攻下之法。这种治疗原则的确立,体现了薛雪对湿温病病理机制的深刻理解和治疗策略的精妙运用。

而在薛雪之后的五十五载,吴瑭更是对湿温病的治疗提出了著名的“湿温三禁”理论,其中明确指出了“下之则洞泻”的戒条。这一戒条的提出,不仅是对薛雪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对湿温病治疗策略的一次重要补充和完善。吴瑭可能深受薛氏“原非湿热内滞者所宜用”的启发,进一步深化了对湿温病治疗的认识。

确实,湿温病在病理过程中,若温热证尚未化燥,腑实未结,此时采取攻下之法,无疑是违背了病症的本质规律。若误用攻下,不仅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反而会徒损脾胃之气,使湿热之邪得以乘虚而入,进一步转化为寒湿之邪,导致病情缠绵难愈,发为慢性泄泻。因此,吴瑭所言“下之则利不止”,实则是对湿温病治疗过程中的一大警示。

由此可见,湿温病的治疗需要医者具备深厚的医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方能准确把握病症的本质规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病症时,应谨慎对待,避免盲目攻下,以免加重病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当湿邪逐渐化燥,患者体内热邪炽盛,症状表现为神志昏乱、痉挛抽搐、舌苔干黄且起刺、大便秘结不通等阳明腑热之证时,此时的治疗便不可再拘泥于湿温病不可妄用下法的禁忌。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宜选用承气汤等方剂,急下存阴,以清除热邪,保护体内津液。

下法之后,患者体内虽已去除了大部分热邪,但余邪未尽,气液尚虚,此时应选用清补之法,以进一步清除余邪,恢复气液平衡。正如《湿热病篇》第28条所述:“湿热证,曾开泄下夺,恶候皆平,独神思不清,倦不思食,溺数,唇齿干,胃气不输,肺气不布,元神大亏,宜人参、麦冬、石斛、木瓜、生甘草、生谷芽、莲子等味。”这些药材既能养阴生津,又能清热除烦,对于恢复患者正气、祛除余邪具有显著疗效。

在治疗过程中,尤需注意的是,若误用滋腻阴柔之药或温燥之剂,不仅无法有效清除热邪,反而可能助长病邪,或进一步损伤患者阴津,导致病情恶化。因此,在治疗湿热病时,务必审慎用药,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董废翁所言,实为医家之至理。他明确指出:“外感之邪,既不得从玄府透达,则必向里而走空隙。”在人体复杂的脏腑结构中,胃以其特殊的位置和功能,成为了最易受邪气侵袭之处。胃为水谷之海,上通于口,下连肠道,既负责消化食物,又参与津液的生成与输布。因此,胃的虚实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与否。

当外感邪气侵入人体,若无法从体表排出,便会向内寻找出路,而胃因其虚而善受的特性,往往成为邪气首先攻击的目标。邪气一旦入胃,便会导致胃实,胃实则津液干,津液干则生机受损,甚至危及生命。因此,董废翁强调:“治感证大法,总以始终照第一管胃中津液为奥旨。”

这与《伤寒论》中关于阳明、少阴诸急下证的论述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温病下不嫌早,伤寒下不嫌迟,湿热已化燥者可下,其核心均在于“存津液”三字。只有保证胃腑濡润,才能确保津液流通,使邪气有出路,从而达到善治的效果。

总体而言,温病学家在治疗过程中更重视养阴。从湿热病原有可下之证以及清补气液之法中,我们不难窥见温病学家对养阴的重视。而对于温热燥火疫邪诸病,更当用急下之法,以迅速清除邪气,保护胃中津液,维护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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